品牌推广合同 市场推广销售合作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本合同销售代理、市场推广之有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与甲方一起完成甲方所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策划、市场推广与物业销售执行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保证与甲方按甲方的要求完成上述工作。
第二条合作期限
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销售完毕之日止。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合同执行的人员由甲、乙双方分别派出。
3.2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内容为:
a审核销售价格和付款方式。
b审核批准销售控制方案。
c审核批准计划外的费用支出。
d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e本合同双方另行委托的其他工作。
3.3当工作小组与乙方就上述问题产生异议时,应以工作小组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3.4为有利于本项目的对外推广,对外宣传标准为:
投资商:
发展商:
全案企划:
对外名义:
第四条费用计取及付款方式
4.1销售代理费
4.1.1甲方按照本项目房屋成交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该费用包括:
a乙方对本项目整体的销售组织、销售配合、销售管理等工作的执行费用。
b乙方承担其编制内人员(包括甲乙双方共同组建的工作小组中乙方委派人员)的工资、奖金、保险福利费、公关费用、交通费、服装费用、培训费用、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家具、办公设施如打印机、电脑等)、售楼处水、电费、保安保洁等人工日常性支出及花木租摆等所有费用。
4.1.2销售代理费每月底由甲方根据实际收到上月之房款(即客户交纳的房款,包括银行按揭部分到达甲方账户)后与乙方结算,其结算方法为:
a当甲方实际收到客户应交纳房款的%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结算相应销售代理费的%。
b当甲方收到客户应交纳房款的%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结算相应销售代理费的%。
c当甲方实际收到客户应交纳房款的%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结算相应销售代理费的%。
d当客户办理入住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结算剩余销售代理费的%。
4.2市场推广费及品牌推广费
4.2.1甲方按照本项目房屋成交合同总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市场推广及品牌推广费。该费用包括:
a市场推广过程中发生的宣传推广费用,甲方按计划书面审批后支付给乙方,该项费用包括:所有报章广告、电台、电视台、网络、户外媒体、营销活动等广告宣传费用及广告制作资料费等。
b项目现场售楼处、样板间的费用:包括现场售楼处装修及布置费、样板间设计费、样板间装修装饰费用、样板间家具费等日常性支出费用。
c品牌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形象的建立和传播、公司品牌活动、事件的开展和传播、公共关系建设和维护、公司网站建设与维护、公司获奖费用、公司宣传资料、等费用。
d客户资源库(crm)的建立与维护费用。
4.2.2关于市场推广费用及品牌推广费的支付
a乙方根据甲方年初核定的市场推广及品牌推广费用计划,在其规定的范围内代理甲方具体执行,并根据计划代理甲方与有关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合同并支付相应费用。乙方应逐月向甲方申报费用执行情况,在甲方审核通过后,按审核批准的计划拨入乙方帐户。乙方代理甲方与有关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合同时,应书面告之甲方,并应就合同的有关内容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b品牌推广费用是由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品牌推广费用计划,与有关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合同并支付相应费用。乙方与有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合同应书面告之甲方,并应就合同执行结果通报甲方。
c如遇特殊情况,费用支出超过该月度计划时,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批准同意后,可提前支付下月度费用,并将相应费用列入下月度计划。
d甲、乙双方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市场推广及品牌推广费阶段结算。其中:
i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房屋成交合同总价款%的市场推广及品牌推广费用总额进行控制。
ii在进行本项目各年度的分阶段结算时,当年%的市场推广及品牌推广费用若有余额,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iii若当年的市场推广及品牌推广费用已超过当年房屋成交合同总价款的%,甲乙双方以实际发生为准。
iv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在项目结束时进行最终结算,若整体市场推广及品牌推广费用超过总销售额%的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销售代理费中扣减。
v除本协议规定的%市场推广费用外,甲方无须承担其他任何市场推广费用。
4.3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4.3.1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4.3.2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3.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广告制作费用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之物业的市场推广所需的有关物业资料和文件并按计划完备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5.2审定和签署有关销售控制、价格方案、广告策划方案等销售过程中的各项决定。
5.3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5.4负责甲方投资开发的物业的施工质量和销售的售后服务工作。
5.5当乙方的工作损害其利益或乙方的工作不能满足其要求时,可以要求乙方终止正在进行的工作并予以改正。如乙方改正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索赔损失。
5.6负责因提供的资科不真实、施工质量不达标和交屋时间延误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全面负责本项目市场推广和与之有关工作的执行工作,包括负责本项目市场的整体包装、广告宣传策划和销售策划、销售实施等具体执行工作,并有义务从市场及销售的角度对项目开发的各个环节向甲方提出建设性意见。
6.2负责进行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并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及时对销售工作的各项计划提出调整意见。
6.3做到全力投入、全力以赴,经常、主动、及时地与甲方沟通,向甲方通报项目销售情况、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销售计划、广告安排及相关其它信息。
6.4协助项目编写销售管理文件,并负责培训业务人员。
6.5乙方有责任安排具体人员提醒客户付款并有责任配合甲方向发生欠款的客户催款,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
6.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包括擅自承诺的有关物业管理费、车位费及其它费用的减免),负责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因处理不当、错误引导或工作疏忽及虚假承诺而引起法律纠纷,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或其他有关各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7乙方及其员工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上述资料和信息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违者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仍然负有保密义务。
6.8根据甲方的计划,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分阶段完成销售任务。
6.9未征得甲方实现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根据本合同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10乙方收到甲方向其支付的当期相应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开具发票。
6.11乙方对其根据本合同进行的一切与远洋新干线项目有关的工作对甲方负责,并应在有关工作开展前,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取得甲方认可。
第七条其它约定
7.1本项目的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和打折权限由乙方提出建议,甲方审批,乙方无权擅自决定。若遇需特殊优惠的客户,其成交价低于批准的优惠价格时,需经甲方书面批准。
7.2本合同项下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排他所有,乙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乙方所提交的与完成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有关的文件及资料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由于乙方的成果中包含甲方的思想以及本项目的特殊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向第三方泄漏。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7.3其他
7.3.1工作小组负责整体项目包装、宣传、策划及推广活动的执行费用的审核工作。
7.3.2乙方负责整体项目的销售组织、销售配合、销售管理等工作的执行工作。
7.3.3乙方负责承担其编制内人员的工资、奖金、保险福利费、公关费用、交通费、服装费用、培训费用等费用的审核工作。
7.3.4当乙方执行本条所规定的工作时,应维护甲方的利益,并应在工作执行前就欲执行的工作的具体内容向甲方书面汇报。
第八条违约条款
8.1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8.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销售及推广工作须延期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销售及推广工作须终止的,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同时,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并且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移交甲方。
8.4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8.5乙方保证按双方的约定完成相应的销售任务(销售任务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予以确认)及项目的市场推广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任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就损失提出索赔。
8.6甲方保证认真、积极地配合乙方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工程各项手续合法,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划拨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出索赔;乙方应保证销售过程的各项程序,并按销售计划进行,反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8.7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起仲裁,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若因乙方原因所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仲裁,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九条不弃权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0.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c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d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联系人
11.1甲方指定,乙方指定,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1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意外事件(包括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等),致使本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的,乙方应在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及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发出上述通知的,乙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对发出通知的影响结束后____日内向甲方发出上述通知及证明文件。本合同项下的双方义务自不能发布之日起暂时中止。甲方有权选择广告发布期限按照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时间顺延或由乙方退还未发布期间的广告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消极影响。
12.2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已经收取的广告费,应当扣除实际履行期间发生的实际费用,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12.3由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政府行政管制行为、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网站遭遇不法攻击等原因导致网站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应在8小时内将事件情况通知甲方,并积极为甲方提供解决方案。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接受乙方的解决方案。若乙方未能在8小时内将事件情况通知甲方,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完整合同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第十四条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可分割性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继承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8.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标题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二十条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