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审核不给取款 以案说法——防不胜防,小心电信诈骗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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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炎炎,金秀大瑶山虽山高路远,但依旧以其天然的凉爽宜居作为避暑胜地,成功“C位出道”,可电信诈骗却离我们并不遥远。近年来,电信诈骗花样繁多,称得上“诈骗如戏,全靠演技”,为此,金检君精选了近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电信诈骗案例“拍了拍”你,借此提醒大家:
擦亮眼睛
提高警惕
捂好钱袋
以免上当
01
案例:外借银行卡,为电信诈骗集团提供帮助
案情:2018年11月,黄某1与黄某2商定通过多种提取、转账形式为其“上家”—电信诈骗集团提供帮助,从而实施诈骗。通过分工合作,黄某1负责寻找可供取款的银行卡及持卡人到银行取款。黄某2负责与诈骗集团取得联系后为其提供银行卡信息,并通过微信转账把诈骗所得转给犯罪集团。
其后,黄某1以提供好处费为饵找到蒙某友帮助取钱转账,而蒙某友又找到单某持卡去银行取款。就这样,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内,该犯罪集团实施多起诈骗案件,被害人共计被诈骗金额高达40余万元人民币。
其犯罪团伙常用的犯罪手段:
一是冒充领导、公司老总诈骗:如2018年12月,被害人刘某某接到诈骗团伙的电话冒充其领导向其借钱,被骗3.76万元人民币;2018年12月,被害人李某某接到诈骗团伙的电话冒充其领导向其借钱,被骗13.6万元人民币;2018年12月,被害人曾某某接到诈骗团伙的电话冒充其同事“叶总”向其借钱,被骗22万元人民币;
二是冒充亲友诈骗:通过打电话给受害人,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冒充熟人身份,向受害人借钱。如2019年1月9日,被害人常某某接到诈骗团伙的电话冒充其朋友向其借钱,被骗7000元人民币。
02
判决结果
该案件移送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黄某1、黄某2、蒙某友、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诈骗分子实施电信诈骗而帮助提取诈骗款,参与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12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某等四人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并处罚金三万元以上。其“上家”犯罪集团另案处理。
03
检察官提醒
当前的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都由过去的无针对特定对象进行大面积撒网式的诈骗转为以掌握被害人的家庭情况、个人帐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为依托,进行针对特定对象的诈骗。很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诈骗得逞,往往也是掌握了被害人的有关个人信息,利用被害人个人信息做文章,让其不得不信,从而落入犯罪嫌疑人布好的圈套。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遵纪守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获取利益必须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不义之财不可取。此外,学会防范电信诈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亟需学习的一项技能。
04
防范电信诈骗,谨记以下五点
1.不轻信。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法分子的甜言蜜语、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2.不透露。巩固心理防线,不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短信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
3.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特别是公司财务人员、常有资金往来的人群等,在汇款、转账前,要再三核实对方账户,不让不法分子得逞。
4.不外借。个人的银行卡坚决不外借,避免犯罪分子利用所借卡片从事电信诈骗提款、转款。一旦被公安机关确认为不法分子提供银行卡协助犯罪,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5.报案快。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注意保存证据,提供犯罪分子的银行账号、户名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有效开展侦查工作。
总结一句话:涉钱问题,请您三思!
信息来源 | 第一检察部
文字整理 | 办公室
图片| 网络
审核 | 赵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