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如何发文章 在网上发文章,可算学术成果!您怎么看?
9月16日,浙江大学日前发布《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在校师生在媒体及其“两微一端”发表的网文将可认定为国内权威、一级、核心等学术期刊论文,纳入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该《办法》推出后,引发广大师生和网友热议。
根据该《办法》,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其中原创文章字数不少于1000字。
《办法》对网络文化成果的发表媒体、传播效果都有较为细致的规定。例如,文化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影响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在《新华每日电讯》《参考消息》《半月谈》、央视等央媒及其“两微一端”发表并形成较大影响的,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在包括新浪、搜狐、网易在内的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也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重大网络传播”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其中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该《办法》一经推出,引发广大师生和网友热议。网友“武志德”表示,该举措是“海纳百川”,开了国内高校先河,有巨大创新意义。网友“道不远人”则质疑,网络文章、作品能否保持学术的严肃性。
“该《办法》是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对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的探索尝试。”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应飚说,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
据了解,该办法自9月8日起实施,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将由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每年6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
一些媒体单拿《环球时报》做标题,是捧还是黑?
近日,浙江大学的一份通知引发了舆论热议。而焦点就是标题里的这句话:
在微信阅读10万+可认定为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不少网友看到这,已经惊诧地怀疑是假新闻或者标题党了。
但,还真不是。
9月15日,浙江大学官方微信号发布了题为“这个文件跟每位浙大师生都有关!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最高可认定为权威学术期刊文章!”的文章,并附上了通知全文。
这份通知一共10条,全文如下(红字是画的重点):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字。
第四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第七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每年6 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浙江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杭州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浙江大学WWW 网(求是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号。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文末,浙大公号的小编很调皮地写道,“这么利好的政策,心动不如行动哦”。
然而网上,大家对这份通知的意见却十分两极化。
有人直指这个新政策是“加速学术堕落”、“发文者的春天要来了”:
还有对此不满的浙大学子直接由此否定母校:
不过,也有一些网友认为,浙大这是与时俱进的做法,应该点赞:
但也要注意监管,毕竟刷公众号的阅读数比买核心期刊容易多了。
那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