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贷款贷后管理 关于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合作银行: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自实施以来,支持对象范围不断扩大,机制不断健全,对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管理是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优化政策执行效果,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展,现就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及建立定期核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创业担保贷款精准化管理水平
各经办银行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信贷业务管理,依托现有信贷管理系统及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平台,将创业担保贷款单独建立台账,实现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精准管理、精准统计和精准查询,提高管理效率。
二、建立健全数据报送机制
各经办银行于每月3号之前将上一月放贷信息录入“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平台”。每年的3月22日、6月22日、9月22日、12月22日将贴息名单汇总表、还息流水及企业经营核查情况表报送至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建立健全定期核查机制
(一)定期开展贴息资格审核。一是每季度贴息申请前,进行贴息资格审核。初审人员在市社保系统进行批量查询后,复核人员再次通过省社保系统逐笔逐项查询人员参保信息。二是贴息发放后,定期调取全市享受贴息人员数据,与参保人员数据库退休人员数据库等进行比对,对补贴享受人员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因人员信息变动导致的不符合条件情况,及时整改收回补贴。
(二)定期核查企业贷款使用及吸纳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按照《济宁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放贷银行要切实履行好企业贷款用途的监管职责,每季度由银行上报企业贷款经营核查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对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未严格遵守创业担保贷款使用规定及恶意裁减吸纳人员的企业,除追回贴息资金外,还要将其纳入黑名单,取消以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资格。
(三)定期比对上报数据。银行按时、准确报送贴息申请资料,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报送数据进行认真核实,按月对录入数据进行比对核实,确保系统中数据精准无误。
四、强化创业担保贷款风控管理
(一)贷款项目尽职调查。严格落实各银行贷款项目实地调查要求,信贷经理撰写贷款项目考察报告,报告要客观、真实、全面反映申请人(企业)经营、负债、资产以及贷款担保人(企业)等现状,并通过“征信查询系统”认真核查申请人信用记录,信用不良者审批不通过。
(二)全面评估贷款风险。组织召开联合人社、银行贷审会,全面、客观评估贷款风险,聚焦资金详细需求、第一还款来源,合理控制贷款额度。
(三)强化贷后管理。相关行按规定对贷款客户进行贷后检查。市担保集团负责每季度到银行对在保客户还本付息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在保客户的10%,原则上以法人类创业贷款为主。
五、加强承办银行综合考核
考核结果按年公布。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业务承办银行,可适当调整担保基金;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业务承办银行暂停办理新增贷款业务,并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办理相关业务;连续三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业务承办银行,除暂停办理新增贷款业务外,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可采取调整存款等处罚措施,直至撤销其业务承办资格。
附件: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考核指标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考核指标
一、贷款业务(50分)
(一)银行领导重视(10分)
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任务列入本行考核范围内,配备熟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专门人员1人,银行网点内必须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各项标准化规定。
(二)贷款发放任务(30分)
完成当期贷款发放任务,得10分;没有完成的按照相应比例扣分。
(三)贷款逾期指标(10分)
对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1个月以上的,要在1周内查明逾期原因,向借款人下达《逾期贷款通知书》予以催缴;有自然人担保的逾期3个月以上的,同担保公司联合催收;有自然人担保的贷款逾期6个月以上的;按所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采取强硬催收手段或提起诉讼。未做到以上要求的酌情扣分,逾期率高于3%的本项不得分。
二、日常工作配合(30分)
承办银行应当加强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工作协调与合作,积极配合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指定专人负责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联系协调、每月月初及时提供放款进度情况、按要求参加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项会议、及时完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具体要求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确定,合作良好的得30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三、综合服务(20分)
(一)提供优质服务(10分)
受委托银行以及经办人认真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承诺的相关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快速、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专职人员管理(10分)
受委托银行应配备专职人员承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职人员应熟知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入驻人社大厅窗口人员应严格执行综合服务大厅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