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在本科阶段发论文 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根据《XXX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校教〔2017〕10号)并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毕业论文要体现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论文可结合专业特点,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和实施。
第五条 学院统一布置毕业论文工作,对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总结。
二、各环节工作与要求
(一)选题
第六条 毕业论文选题是保证毕业论文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毕业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专业性。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立意过大。
2.创新性。论文选题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和理论思想创新。
3.实践性。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体现专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选题比例不低于50%。
4.可行性。论文题目应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第七条 学院组织专业教师编写《毕业论文选题指南》,并根据专业发展和实际需要及时更新。
第八条 学生可以根据《毕业论文选题指南》选题。学院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述毕业论文选题的体裁、题目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拟定选题,在拟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
同届学生的毕业论文应一人一题。
第九条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二)开题
第十条 论文开题应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依据、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或设计思路、主要参考文献和进度安排等,具体格式参见《XXX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开题报告要归档。
第十一条 各专业要组织开题答辩,严把选题、开题关。开题报告通过后即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三)论文撰写与中期检查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撰写遵照《XXX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 在毕业设计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求是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品德。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注意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期间要撰写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包括查阅文献资料、综合运用知识、研究方案设计、研究方法和手段运用和外文应用等简况以及阶段性成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具体格式参见《XXX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中期检查报告要归档。
第十五条 论文定稿后,学生向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学院提交论文。指导教师书写论文评语并根据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四)论文评阅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严格把关,质量达不到要求不能进入评阅阶段。
第十七条 本科毕业论文评阅阶段严格实行院内盲评,由学院统一组织。
评阅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职称。评阅教师应提出具体修改建议,盲评不通过的,按照意见修改后安排二次盲评。
(五)答辩
第十八条 答辩委员会由至少三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第十九条 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每篇论文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答辩要求。
第二十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依据《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表》评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批准,可推迟答辩。
第二十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达不到论文质量要求、答辩不通过的,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完善,在时间允许下可安排二次答辩。对答辩仍不通过的,延迟半年答辩、延缓半年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对答辩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复议。
三、毕业论文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学院对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各环节应符合本环节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才可开展下一环节工作。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加强对论文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对毕业论文的初稿、修改稿、定稿至少进行三次指导,最后写出论文评语,给出论文成绩。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实务部门有经验的人员共同指导。助教可以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和学生应相互主动加强联系。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写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指导教师。
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是否含有抄袭、剽窃内容;指导教师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评语过分简单或与论文不相符的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改正。学院应在论文定稿提交之后组织检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须责令学生重写,并对该生及其指导教师提出批评。
第三十条 学院于答辩前进行毕业论文不端检测,复制比不超过论文全文25%的,可以进行答辩;复制比超过论文全文25%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根据情况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至秋季学期、或延期一学年答辩处理。
学生对检查结果认定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复议。
四、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cjxy教科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XXX 大学cjxy 2023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