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养项目推广方案 乐清市康养联合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阅读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康养联合体试点建设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需求、降低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比例、塑造“活力老人”新形象为出发点,先行探索医养结合向医养康养有机融合转变,构建医康护养为一体的便利化、精准化康养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创新“政府引导、社会运作、智慧管理”服务理念,整合医疗、医保、医药、养老、残疾康复等资源,探索建立康养联合体,构建“以健康养老为核心、以适度医疗为支撑、以功能康复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新模式,实施“康养+护理”“康养+医保”“康养+人才”“康养+智慧”四大行动,打造具有乐清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康养体系建设样板。
(三)试点原则: 按照“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积极探索”的原则,选择在乐清市老来福休养中心作为试点单位,依托试点单位,为服务对象提供出院后护理、稳定期康复等服务。乐清市老来福休养中心核定养老机构床位179张,现住有老年人126人,78%以上为80岁以上老年人,其中30%以上在院老年人需要接受中风后遗症、术后康复锻炼。该养老院位于市区老城区片,老年人口集聚度高,机构所在的南门社区户籍人口10250人,老年人口2500人。目前养老机构已经内设医务室,并经卫生部门审批。
二、试点时间及服务对象
(一)试点时间:2021年8月-2021年8月
(二)服务对象:经评估后符合康复护理服务条件的乐成街道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在老来福休养中心入住的老年人,具体包括:失能、失智老年人,中风后遗症老年人,出院后病情稳定需要在家里康复的骨折、关节更换等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差需要康复护理服务介入的老年人。
三、主要任务
(一)以“康养+护理”为基础,提升康养服务能力。
1.完善康养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康复护理规范要求,开辟、建立康复训练区,装修改建康复训练区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添置必要的康复训练设备,并为需要康复护理的服务对象提供护理床位,机构现有护理床位72张,配备相应人员,明确收费标准,开展康养服务。试点单位根据入住老人实际需求配备相应康复设施,协助医疗机构提供业务指导。(牵头单位:乐清市老来福休养中心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2.建立康养联合体协作机制。试点期间,康养联合体要建立业务协作、转诊、健康指导等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和团结协作,积极化解风险隐患,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康复服务风险防控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局、乐清市老来福休养中心)
3.深化医养结合模式。康养联合体要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目前已经内设医务室。并且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畅通业务支持和服务对象转送渠道,理清康复护理服务费用结算、分配等事项。签约合作的医疗机构为试点单位开辟绿色通道,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开展双向转诊服务,试点单位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处方,开展康复护理服务。计划和乐清市人民医院或乐清市中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牵头单位:市卫健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乐清市老来福休养中心)
4.优化康复护理项目。结合康复护理工作实际,试点单位要有针对性地提供平衡能力训练、肢体功能训练、认知功能训练、传统保健康复、心理疏导、康复知识普及等康复服务项目,探索适合服务对象实际的康复服务项目体系。康复护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参照市卫健部门指定医院康复服务项目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局、乐清市老来福休养中心)
(二)以“康养+医保”为突破,健全康养服务保障制度。
5.加大试点经费保障。对试点单位采购康复护理器材、智慧穿戴设备、智慧养老、医疗设备和康复室装修改建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6.强化医保政策支持力度。市医保局协助试点单位完成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工作。通过在试点单位内设医务室,实现医养合作,服务对象就诊可实现医保刷卡结算。(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局、乐清市老来福休养中心)
(三)以“康养+人才”为重点,加快康养人才队伍建设。
7.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机制。市卫健局定期选派医护人员到试点单位对护理人员开展业务指导,提升从业人员护理水平和能力。试点单位要加大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投入力度,定期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牵头单位:乐清市老来福休养中心;配合单位:市卫健局)
(四)以“康养+智慧”为转型,推进康养服务改革创新。
8.构建康复服务评价机制。康复护理服务需求由服务对象本人或其赡养人提出申请,经医疗机构对服务对象自理能力评估和民政部门审核后,由试点单位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康复护理期间,试点单位要建立”一人一档”,认真做好康复情况和康复效果记录;根据服务对象康复情况及时联系市卫健部门指定医院调整和优化康复处方;定期向服务对象家属反馈服务对象康复情况,做好康复效果评价和分析。对出院或完成康复训练周期的服务对象,由市卫健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医疗机构做好康复训练前后效果比对,出具效果评估意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21年3月上旬-2021年7 月下旬)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方向、试点单位、试点时间、试点任务。并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渠道开展康养体系建设试点宣传,提升社会关注度,引导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入住试点单位。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21年7月-2021年12月)
8月25日前,完成康养联合体建设相关工作;建立医院与试点单位长期合作关系。8月30日起,试点单位根据试点相关政策对入住机构的服务对象以及医院转介康复护理的服务对象实施康复护理服务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具体分工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总结经验阶段( 2021年12月)
市民政局牵头,对接受康复护理服务的服务对象进行效果评估;市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对不足的地方提出改进办法,形成试点工作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康养体系建设是生命健康岛建 设的有效载体,是构建养老服务新模式的有益探索,也是解决老年服务对象康复护理问题的有效尝试,通过积极有效的康复护理服务,提高失能、半失能老年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延缓老年服务对象身体机能退化时间,减轻老年服务对象家庭照护压力和政府医保资金支付压力。因此,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康养体系建设。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成立康养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康养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职责分工和任务清单,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及时解决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合试点单位完成工作任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相关部门单位要善于宣传发动,积极引导有康复需求的对象到试点单位接受康复护理服务。市卫健局要及时将出院后仍需要进行康复护理服务的对象及时推介试点单位,通过试点服务,进一步提升康复护理需求对象的康复效果。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开展试点工作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分析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为后续工作推广夯实基础。
附件1.乐清市2021年康养联合体建设试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2.康复护理服务工作流程图
附件3.康复护理服务试点单位设施设备及人员配置清单
附件4.服务对象康复护理服务申请表
附件5.服务对象康复护理评估表
乐清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乐清市康养联合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