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情趣用品无人售 “亮晶晶”之窗丨成人用品自助店开设到学校周边 检察公益诉讼坚决说“不”
“叮叮叮……”“您好,请问是未成年人检察部的检察官吗?”“我要举报……”
2021年10月,郫都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接到一名学生家长的举报电话,称自己孩子所在的学校附近有两家无人售货的成人用品店,店铺内存在大量**露、**等性暗示照片、宣传标语,担心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其已向学校、社区等相关部门反映过,但均不了了之,两家店铺依然堂而皇之地开设在学生上下学的必经之路上。
未检检察官接到举报电话后,立即前往郫都区郫筒一小(望丛校区)实地调查,发现两家成人用品自助店距离学校100余米左右,店铺外并未设置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提示,多个自助式销售柜中陈列着计生用品和情趣用品,自助售货机并无身份验证功能,只需要选择商品编号,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就可以直接买走成人用品。除此之外,商品外包装上印刷了“露骨”的人体模特和情趣用品标识图形,店内墙上还张贴了各种“辣眼睛”的宣传海报。
举报人罗女士的孩子问她,“妈妈,这里面卖的是玩具吗?为什么上面的人都光羞羞不穿衣服?”面对这般尴尬的场景,罗女士无言以对,唯有警示孩子以后不要进去。
虽说谈“性”色变的时代已成为过去,但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应当是一个科学、系统、规范的工程,教导的主体可以是专家、老师、家长。但绝不能让无人看管的成人用品店成为性教育专场,更不能让这类场所也绝不能“捷足先登”成为性教育的“主课堂”。
成人性用品店是否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第32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以内开办成年人性用品商店。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认知和辨别能力较弱,在学校周边开设成人用品店无异于刺激那些尚未掌握足够性知识,却对这个领域有着强烈好奇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在这种情况下接触此类成人性用品可能会扭曲道德认知进而引发错误行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在处理关乎未成年人的问题时,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据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规定,可以通过履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应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禁止成人用品店开设在校园周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走访调查,夯实公益诉讼证据基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郫都区检察院在前期现场勘查的基础上,为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多方奔走,多向发力。走访周边商家。经了解,上述两家店铺均位于学生上下学的必经之路上,平日有学生因好奇进入店内,并购买相应商品。
咨询属地机构,积极咨询属地派出所及社区。发现曾接到过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对上述两家成人用品店的投诉或举报,民警和社区干部均尝试给商家打电话要求其搬离原址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未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追踪店主信息,主动查询工商信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上述两家成人用品店的相关经营信息,发现均系无证无照经营,且无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在掌握详实充分证据、厘清基本事实原委后,郫都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要求经营者限期搬离现址,对于无证无照经营者进行处罚。
在检察干警的跟进监督下,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两家成人用品店的店名、宣传标语等内容进行现场拆除,并对拒不执行要求的相关店铺进行查封。
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郫都区检察院与行政管理部门加大沟通协作力度,切实发挥“以点带面”的规范整治效应,着力构建解决和防范涉案问题的长效机制。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类似问题排查。郫都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成人用品商户进行全面摸排整治,对违反规定的成人用品店依法进行处置。二是规范成人用品店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流程,对其开设地址、经营范围等一进步加强监督管理。要求成人用品店橱窗、店内展示、自助销售的业主自觉遵守行业标准,对临街过度暴露展示进行限制,对自助店除要求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对外界一切事物充满好奇,但是对于性教育,学校、家庭、社会的态度始终保守,未成年人获取性知识的渠道有限,极易受到不良性文化的诱惑、侵蚀和冲击,从而引发错误行为致使身心受到伤害。
郫都区检察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持续开展“鹃城护蕾”性教育项目,提升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能力,通过性教育的理论研究、本土化课程研发、专业师资培训等工作,为未成年人性教育的开展提供专业支撑。积极营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的立体氛围,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性保护格局,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