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写文章的人 代写论文?判了!
初高中学历代写医学论文获刑
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国际检验医学、中国全科医学、中国急救医学,听到这些高大上的字眼,正在为评级晋升发表论文发愁的你,是不是会心动?如果这时,有人打电话告诉你只要花点钱就能帮你在上面发表文章,你会信吗?别信!假的!
近日,由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钟某某等11人诈骗案一审判决正式生效,主犯凌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另有1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二年不等,并处罚金。据悉,2016年以来,该犯罪团伙以文化公司合法外衣为掩护,打着“代写医学论文,代发核心期刊”的名号,专门针对全国各地有评级晋升需求的医务人员实施诈骗,已核实被害人17名,诈骗金额30余万元。
给钱就能发论文,结果被骗1.24万元
肖医生是某医院的一名主治医生,需要晋升职称,可因发表论文的数量不够,这让多年不执笔的他很是烦恼。2019年8月,一次偶然的机会,肖医生经网友推荐认识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编辑”,该“编辑”声称只要给钱,论文在国家级刊物都能上,并且在知网、维普上都能查到。想到撰写一篇论文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如果花点钱就能轻松搞定,岂不是更好?抱着试试的心态,肖医生先交了4000元定金,然后就焦灼地等待着。
多次催促之下,两个月后,肖医生收到了杂志社的论文录用通知书,心中的石头总算落地,便将8400元尾款通过微信转账结清。次年6月,肖医生终于收到刊登自己文章的期刊,但这本《中国急救医学》印刷质量明显不过关,甚至还存在空白页,在知网上也查不到自己的文章。发现被骗后,肖医生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专门针对医护人员,形成黑色产业链
该犯罪团伙中,有专人负责收集全国各地医院需要评定职称、晋级医护人员的个人信息。他们一般从医院的保安入手,以1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到全国各地医院的通讯录,一本通讯录多则五六百个号码,少则一两百个,信息泄露多达3万余条。犯罪团伙中的业务员根据这些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用拨号软件打电话联系医护人员,询问其是否有发文需求,声称可以代写论文,并帮助协调相关医学期刊进行发表。如果对方有意,则会加微信详谈,并根据医护人员推荐的专业期刊,以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分五个等级向被害人收取50%的定金。
接到订单后,他们会在网上雇佣“**手”代写论文,并根据客户修改意见完善。事实上,他们对于能否帮助客户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是持放任态度的,能发就发,发不了就PS一张“录用通知书”发给被害人,打消其疑虑,促使对方快速结清尾款。几个月后,专业造假团队精心打造的山寨期刊、山寨“维普网”链接就会邮寄到被害人手中,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就此形成。
涉案者文化程度低,利用被害人“心虚”认倒霉
据统计,11名犯罪嫌疑人中,2人为小学文化、6人为初中文化,仅3人具有高中文化,根本不具备代写、代发医学专业论文的能力和资质,只不过掌握了一些代写、代发论文的“套路”和“话术”。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低学历的诈骗犯把高智商、高学历的被害人骗得团团转,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利用了被害人的“心虚”心理。
作为医护人员,论文代写、代发本身就是一种学术不端、学术造假行为,尽管被害人收到的代写文章质量很差,不能发表,或者收到的是伪造期刊,被害者往往因担心名誉扫地、影响个人前途,所以宁可“打碎牙往肚里咽”也不愿报警。用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话说就是:“你自己买论文,学术造假就是违法的,还敢报警,逼急了去你们单位举报……”种种威胁之下,被害人也只能息事宁人、自认倒霉。
“论文代写”遍布网络平台
近年来,“科研造假”事件屡禁不止,最常见的行为还是“论文代写”。尽管学校、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已经明令禁止“论文代写”,许多网络平台也屏蔽了“论文代写”等关键词,但是仍屡禁不止,在各网络平台搜索“论文”“论文代”“论文dai写”等字眼,很容易就能找到相关的交易链条。
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论文”,首页立即冒出许多论文代写代发的商家,标有“毕业论文写作与发表”“论文专业定制”等相关介绍,大多需要了解具体要求后,才能获知价格。
以论文写作的需求为名,在向商家客服咨询价格后,客服表示“需要了解具体需求,详细资料要加私人联系方式。”
在众多社交平台上,也能搜到与论文代写代发相关的“商家”,甚至有“论文代”的超话,成为“论文买卖”的小聚集地。
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上,我国当前对论文代写的监管并非无规可依。2015年12月,中国科协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坚决抵制“第三方”代写、代投、修改等学术不端行为。
2018年7月,教育部发布《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高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2019年10月,科技部等20个部门联合发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对案件调查流程及处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买卖、代写论文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中。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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