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取款审核 金融知识万里行——支付结算账户使用安全
一、Ⅰ类、Ⅱ类、Ⅲ类账户知识
(一)什么是I、Ⅱ、Ⅲ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央行2015年底发布的《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和2016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根据客户申请开户的渠道、身份核验流程,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I、Ⅱ、Ⅲ类户。
I类户是全功能账户,通过营业网点或自助机具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开户人身份开立的,可以用于大额存款、取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是客户的“金库”账户。Ⅰ类户介质包括借记卡、活期一本通,不包括信用卡;准贷记卡账户纳入信用卡账户管理,借贷合一卡下的借记账户纳入Ⅰ类户管理,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有特殊资金管理需要的,纳入Ⅰ类户管理。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I类户办理。
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指购买银行自营或代理销售的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Ⅱ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银行可以向Ⅱ类户发放本银行贷款资金并通过Ⅱ类户还款,Ⅱ类户不得透支。Ⅱ类户可以绑定本人I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的Ⅱ类户,无需绑定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其中,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Ⅱ类户与绑定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以及购买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都是不受限额控制的。
Ⅲ类账户相当于随身携带的零钱包,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可以用于绑定微信等第三方支付账户,是客户的“钱包”账户。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Ⅲ类户还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其中,Ⅲ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为10万元;消费和缴费支付、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5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10万元。Ⅱ、Ⅲ类户的消费和缴费支付包括网上消费、公共事业缴费、签约缴费类的代扣业务等。
(二)为什么我在建设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
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做出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反映,在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主要来源于两个途径:一是不法分子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法分子诱骗一些群众出售本人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有的甚至直接组织个人到银行批量开户后出售。二是不法分子收购居民身份证后冒名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户。不法分子利用买到的居民身份证,伪装成开户者本人或者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构代理关系到银行开户。
另外,也是为了提高客户的账户使用效率。个人为了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公用事业费用,往往开立多个银行账户,部分账户就会闲置不用,个人开户数量过多容易造成客户对账户重视不够,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隐患。
根据人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如果客户在我行各渠道(包括柜面、批量、智慧柜员机等)开立的I类户已超过一户(不包括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我行将无法再为客户开立I类户。我行可以结合客户的具体业务需求,为客户开立II类户,这样既可以实现个人资金的集中管理,又可以通过Ⅱ类户来防范网络支付风险,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
(三)2016年12月1日前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多个I类户是否受到影响?
答:人行政策中一人一个I类账户的规定仅针对2016年12月1日以后新开银行账户的情况,客户在我行已经开立的各类银行账户(借记卡和活期一本通,包括未激活的账户)都不受影响,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为提高账户使用效率,我们建议客户及时对名下账户进行清理,仅保留日常使用较多的账户,对名下其他不常用的账户进行归并,避免出现遗失后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若客户在2016年11月30日我行已开立5个及以上Ⅰ类户(借记卡和活期一本通),请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意网点进行账户信息确认,我行将为客户提供账户归并或无效账户注销服务,以免影响客户其他账户的正常使用。
另外,如果客户的个人账户(包括借记卡、人民币活期一本通和信用卡)自开卡或激活启用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我行将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在重新核实客户的身份后予以恢复。如果客户在开户后随即办理了签约类服务,如注册电子银行、签订代缴费协议等,则视同该账户已经存在交易记录,不会被暂停非柜面业务。因此,请客户开立账户后尽快使用,避免长期未使用给客户造成不便。
(四)建设银行个人转账汇款时的“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是什么意思?
答:自2016年12月1日起,建设银行向存款人在我行柜面、智慧柜员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渠道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客户在办理转账业务时,可选择相应的转账方式办理业务。
“实时到账”是指我行实时发起汇款;“普通到账”是指我行在受理2小时后发起汇款;“次日到账”是指我行在受理成功次日凌晨后发起汇款。三种汇款时间均指我行发起汇款时间,如为我行系统内汇款,预计资金到账时间和我行发起汇款时间一致;如为跨行汇款,取决于人民银行和银联跨行清算系统以及入账银行入账时间。
(五)通过建设银行自动柜员机办理转账业务要延迟到账,需要注意什么?
答: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客户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通过自助柜员机(含现金类自助设备和自助终端,不含智慧柜员机,下同)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客户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如果客户是持我行借记卡,我行将在交易受理24小时后发起转账交易,在我行受理客户的转账业务申请后的24小时内,资金仍然在客户的账户上,只是处于被冻结状态不能使用,客户可以通过我行柜面或者电话银行办理转账撤销业务。
客户使用我行银行卡在我行ATM或者他行ATM上办理银联跨行转账业务后,如客户需要撤销转账,可通过我行柜面或者客服热线95533办理转账撤销业务。客户使用他行银联卡在我行ATM上办理银联跨行转账业务后,如客户需要撤销转账,客户应向客户的发卡银行申请办理撤销转账业务。
如客户有实时到账的需求,客户可以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点柜面服务选择“实时汇款”方式办理,仍可以实时到账。
(六)银行转账限额是如何要求的?
答:客户(贵单位)在我行柜面办理转账业务不受限额和笔数控制。除了自动柜员机渠道非同名转账业务之外,其他非柜面渠道转账业务的确有限额要求。在客户(贵单位)新开通功能时,我行会与客户(贵单位)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客户(贵单位)可以到我行柜面办理。
客户在办理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的,贵单位通过企业电子银行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超过100万的,我行将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客户(贵单位)在确认后方可转账。
(七)在非柜面渠道,本人银行卡之间转账额度和次数受限制吗?
答:在非柜面渠道,本人银行卡之间的转账不受转账额度以及次数的限制。
(八)建设银行个人账户异地存取现和转账如何收取手续费?
答:自2017年1月1日起,我行借记卡、活期一本通、定期账户(含定期一本通、储蓄存单、储蓄存折、卡内定期账户),在我行全国范围内任一渠道办理异地存取现、转账,免收手续费。跨境业务、跨行业务、外币业务、准贷记卡、贷记卡、对公业务仍按照原有规定收取手续费。
二、智慧柜员机相关知识
智慧柜员机实现账户管理、黑名单控制、芯片卡降级交易限制等,稳定实现电信防诈骗控制。风险控制由人控变为机控,为客户提供复杂业务快速办理的同时,减少了人工办理差错。
(一)账户管理
1.开户(一、二类户开立)
智慧柜员机支持开立一类账户和二类账户。当客户名下在我行无账户,设备默认开立一类账户;当客户名下已有一类账户,则自动开立二类账户。
2.账户升降级
智慧柜员机0408上线后,新一代3.2期切换行新增账户升降级功能。客户持本人身份证及名下任一借记卡,即可进行名下所有的一类、二类账户进行升降级操作。既支持将一类账户降级为二类账户,也支持将二类账户升级为一类账户。
二类户升级交易,系统判定客户名下是否存在一类户。若已有一类户,则不可办理升级,并提示一类户超限;若客户名下不存在一类户,则可直接进行升级。一类户降级交易,系统自动展示二类户说明,客户详细了解二类户的相关内容后,自行选择是否继续。若交易账户与选择升降级的账户不一致,则需要对选择的该账户进行验密。
3.账户绑定
智慧柜员机0520上线后,新一代3.2期切换行新增账户绑定功能。支持二类账户与一类账户的绑定、解绑和绑定修改。
4.ATM转账设置
支持新一代3.2期切换行进行ATM转账限额的开通、修改和关闭,客户凭身份证就可以设置ATM转账限额,最高限额可设置为5万元。
(二)转账汇款
转账汇款提供借记卡账户活期转账、向手机号转账、向企业转账(前述三种均为行内转账)、建行转他行、他行转建行功能。
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后,在智慧柜员机上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本人账户间互转、他行转建行、信用卡还款除外)的客户,可选择实时到账、2小时到账和次日到账三种到账方式,且均需要进行业务审核。行内转账(包括活期转账、向手机号转账、向企业转账)不收取手续费,建行转他行的手续费与柜面收费标准相同,他行转建行的手续费由转出方银行决定。
三种汇款时间均指我行发起汇款时间。如为我行系统内汇款,预计资金到账时间和我行发起汇款时间一致;如为跨行汇款,取决于人民银行和银联跨行清算系统以及对方银行入账时间。
活期转账、向手机号转账、向企业转账、建行转他行,日累计转账金额小于分行设置的“身份审核累计限额”参数,无需身份审核;大于等于分行设置的“身份审核累计限额”参数需要客户提供身份证件并自动进行身份核查后由大堂经理通过大堂平板进行身份审核;当日转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分行设置的“累计转账最大限额”参数。
2017年5月27日后,客户可通过智慧柜员机对非实时的转账交易进行撤销,涉及的渠道包括智慧柜员机发起的“活期转账”、“向手机号转账”、“向企业转账”、“建行转他行”交易,电话银行渠道以及柜面渠道发起的非实时转账交易。但不包括ATM渠道发起的非实时转账交易。
(三)支付信息安全保护
1.关闭磁条信息
智慧柜员机(填单机)在2016年7月30日版本就控制银行卡降级交易,不允许复合卡通过刷磁条的方式进行账务性操作。后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70号)要求,智慧柜员机在2017年4月开始,不允许复合卡通过读取磁条的方式进行业务办理,对于磁条有效但芯片损坏的复合卡,需换取新卡后方能办理业务。
关闭复合卡磁条交易可减少客户因刷磁条引起的被盗刷风险,同时杜绝不法分子凭其非法复制的磁条信息办理业务,从源头和交易终端有效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2.转账反显隐去信息
为方便客户办理业务,智慧柜员机可根据客户输入的收款账号自动返显收款人名称,考虑到客户信息保密的要求,返显的收款人名称会隐藏客户姓氏。
3.交易流程、业务回执隐去关键客户信息
根据各业务特点,智慧柜员机部分交易隐去流程中自动返显的客户账号中间位数和手机号码前7位数。业务回执也在不影响客户查看的基础上隐藏客户姓名、账号等关键信息,以保障客户交易信息安全。
(四)账户安全
1.身份审核黑名单
智慧柜员机建立了冒开户身份证黑名单库,当客户持有曾被冒开户的身份证在智慧柜员机办理业务时,系统会弹屏警示员工,以便员工身份审核是提高警惕,减少冒开户的情况发生。此外,智慧柜员机已实现人脸识别技术运用,计划在此基础上建立人像黑名单库,当曾有冒开户记录的客户在智慧柜员机办理业务,系统识别出客户在人像黑名单的会弹屏提示该客户有冒开户历史,以便员工提高警惕,杜绝冒开户情况发生。
2.涉案账户控制
通过查询人行涉案账户黑名单,智慧柜员机限制了涉案账户在本渠道办理业务。
3.开户、电子银行会查人行反洗钱、可疑交易黑名单
基于开户、电子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智慧柜员机办理该业务时将会查看人行反洗钱、可疑交易黑名单,识别出客户属于该黑名单的,系统将会拦截不予客户办理。目前,该业务已在深圳分行试点。
(五)对公业务
智慧柜员机通过系统控制、现场辅助、远程审核等多种方式对业务流程中的身份审核、扫描验印、业务审核等环节进行风险把控,多方协同,降低操作风险。通过智能化设计,整合业务流程,减少了流程断点,减少了纸质传递与实物印章使用,规避手工填制凭证及滥用印章风险,利用新技术,改变审核控制方式,将点多、面广难于控制的审核操作,改变为远程集中标准化、自动化审核,降低人工差错率。
1.校验法人、持卡人及经办人身份信息
智慧柜员机身份审核本着“机控优先、远程为主”的原则,应用人脸识别等新型技术,以远程集中审核为主要模式,在远程集中审核无法确定客户身份的情况下,可辅以大堂PAD、手机APP现场审核,员工渠道PC客户端审核作为应急处理方式。身份审核通过,系统自动校验法人、持卡人和经办人与身份证件信息的一致性,不一致则报错中断客户操作,针对工商信息接口开放的一级行,可同时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工商信息校验。
2.系统控制业务办理资格
系统自动判断客户是否为本机构客户,非本机构客户则提示:“尊敬的客户:请您前往开户机构办理该业务。”
3.核验客户公章
智慧柜员机依托于后台集中自动验印,在业务流程中嵌入扫描验印环节,对客户提交的业务资料进行公章验印(对公开户业务仅对在我行已有其他存量账户的客户进行验印),核验不通过则中断客户操作。
后台集中自动验印突破了柜面验印范围只能局限在本机构及下属机构的不足,是确保客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之一。
4.现场审核+远程审核
对于业务流程中的审核事项,在传统现场审核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专业化远程审核人员通过远程集中授权审核平台进行业务审核的方式,强化了业务风险控制。
5.系统自动识别黑名单客户
系统查询违法涉案账户黑名单后,如客户名下存在违法犯罪涉案账户,则将进行账户信息异常提示,并按人民银行规定中止客户通过智慧柜员机办理开户业务。
三、非法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影响个人银行业务的正常办理及损害个人信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的相关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包括个人银行账户(含信用卡)和单位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是指由单位或个人通过非柜面渠道主动发起的动账业务。)
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除公安部、人民银行或安全保卫部专门通知外,银行不得手工解除涉案账户的“中止”状态。
(二)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相关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或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涉嫌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非法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等行为中涉及到信用卡的,如果出现前述法条规定的情形,将依法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银企对账知识
银企对账是指银行为防范内、外部风险,保证客户资金安全而与单位客户之间核对账务的工作。建行目前除纸质对账方式外,提供企业网银对账、自助设备对账、短信对账等电子对账方式,操作流程简便快捷,客户体验较好。银企对账工作对银行和企业客户的资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证银企双方账务记载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完整性。
由于银行和企业的行业会计制度特点不同、记账凭证传递程序不同,通过银企对账能发现某方账务记载过程中的错记、漏记和重记,以便及时更正。银企双方账务记载一致,能够确保银企双方账务记载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增强企业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二)及时发现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防范操作风险。
银企对账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手段,能够保证银企双方资金安全高效运营,防范金融风险。尤其是在当前不法分子冒用单位账户诈骗银行资金、银行内部员工挪用单位资金等经济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切实做好银企对账工作对规范会计行为,确保经营安全非常重要,也十分必要。
(三)堵塞资金管理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银企双方账务不一致,会出现未达账项,若不及时调整,会对本单位的资金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一是银行已收而企业未入账,不利于及时将资金投放到更高收益的资产项目中去;二是企业可能过高估算银行存款资金,造成资金超支使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资金链的控制将会越来越重要,企业可以通过与银行对账,时刻关注自己的资金动态,为企业的发展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在委派专人进行对账的同时,为保证对账效果的及时有效,各客户单位可以综合运用电子对账等新的对账模式,全面提高对账工作的效率,使可靠的数据及时地送达到决策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