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基地申请 关于下发《济宁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济宁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分局、北湖度假区党政办、财政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残联五代会精神,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影响,根据省残联《关于大力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的意见》要求,经市残联、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并制订了《济宁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县市区无臂按照《济宁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抓好落实;强化监督,注重实效,真正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济宁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济宁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残联五代会精神,根据省残联《关于大力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 重要意义
残疾人就业就业扶贫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任务,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经济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具体措施,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也是创新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具体体现。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利用扶贫基地这个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的载体,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生存发展水平、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影响加剧蔓延、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意义重大。
二、 任务目标
2009年,全市建成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省级12处,市级36处,县级148处,即每县市区建成省级就业、创业扶贫基地1处,市级就业、创业扶贫基地3处,每乡镇街道(除梁山任务减半外)建成1处县级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全市安置1500—2000名持有残疾人证,有一定劳动能力,有脱贫致富愿望和吃苦耐劳精神,特别是一户多残、重度残疾、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从业就业,辐射带动1500—2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区可以培育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家庭脱贫致富。
三、基地建设标准
扶贫基地要依托县市区现有或新建的一、二、三产业项目以及一些有发展前景、安置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成效突出的其他企业和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资金规模和自我发展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对残疾人有爱心,确有能力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生产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一)市级扶贫基地标准
安置残疾人就不少于15人,或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户20户以上;
(二)县级和乡镇扶贫基地标准
安置残疾人就不少于10人,或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户10户以上。
(三)基地建设的其它相关标准要求
扶贫基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残疾人保障法》。企业型扶贫基地要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有法律效力的劳动用工合同,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农村从业开发型扶贫基地要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产品收购等方面的协议,为其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和加入新农合,明确带动扶持从业的残疾人户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同时,基地还要与残联签订有关协议,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标志牌、宣传栏,基地建设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劳动合同、帮扶协议、安置、帮扶残疾人花名册、帮扶情况记录、参加人证复印件、收入状况以及台帐等资料完整齐全,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公开透明,有章可循。享受国家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基地应同时完成每100万元安置5个残疾人的指标。福利企业不作为扶贫基地建设对象。
四、基地管理原则
1、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建设姚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大局,遵循“政府支持、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总体要求,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从业的数量和扶持残疾人脱贫的成效,作为衡量扶贫基地建设的重要标准,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使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帮扶和劳动尽快脱贫。
2、基地自主经营、管理,残联不为基地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负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残联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基地建设的政策扶持、技术支持、资金扶助、指导监督和挂牌确认等方面。
3、基地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调整帮扶残疾人从业项目、举办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班、终止玉残疾职工的用工合同或带动残疾人从业的经营协议等事项要及时报告县级残疾认可并备案。
4、基地不搞终身制。每年要对基地进行检查复核,合格的继续挂牌,残联继续给予扶持;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酌情收回扶持资金。
五、基地享受待遇
1、资金扶持。省级扶贫基地给予5万元的资金扶持,市级扶贫基地给予4万元的资金扶持,县级扶贫基地给予2-3万元的资金扶持。市级财政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市级扶贫基地。县级扶贫基地的扶持资金由县级财政解决。
2、税收优惠。符合国家税收优惠规定的扶贫基地,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被确定为扶贫基地的用人单位免缴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符合国家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条件的扶贫基地可申请康复扶贫贴息贷款。
六、扶持资金管理
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基地的残疾人培训、安置就业、开发式扶贫等,不得作为基地项目投资和工作经费使用,不得作为奖励资金、残疾人工资和生活补助发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扣压、擅自调整或挪作他用,确保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位,专款专用。扶持资金由各县残联负责担保。县残联玉基地法人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做到双方责任明确,保证资金运作安全。市残联、市财政局将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提出考察使用意见。对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县残联随时收回资金,或从省、市下拨的各种经费中予以扣回,并给予通报批评。
七、工作程序
(一)申报。有关单位提出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申请,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从业脱贫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创建基地计划书,向当地县市区残联申报。
(二)考察指导。对申报的拟建设基地,由当地残联、财政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查认定,由残联与认定为符合创建基地条件单位签订创建协议,同时,指导其按照基地建设标准开展创建工作。
(三)初审。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对全县基地创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从县残联认定的基地中,初步推荐市级基地名单。
(四)验收。由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联合进行验收,认定县级基地,并推荐上报市级和省级基地。市残联、市财政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初步确定的市级及省级基地进行验收,并择优向省推荐和申报。经验收合格的基地,分别由各级进行命名挂牌,并按规定拨发扶持资金。推荐上报市级和省级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及电子文档:
1、市级(省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考察材料(重点阐明基地建设的做法和绩效)2、嘉祥县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市级(省级)基地申报表
3、扶贫基地就业(从业)残疾人花名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是新形势霞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摆脱贫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要站在积极应对经济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做到组织领导、资金、措施、制度四到位。残联要把这项工作列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相关单位的调查、协商、创建、指导和安置就业、扶持从业残疾人的组织工作,真正抓出成效。财政局部门要做好扶持资金的筹措与使用监督。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建设任务。
(二)规范操作,注重实效
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建设要加强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基地建设标准进行创建,建立齐全、规范的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台帐,专人专柜保管,切实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效益,真正让残疾人受益。要搞好检查考核,形成激励机制。
(三)加强宣传,优化环境
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离不开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参与。各县市区要积极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的重大意义、内容、原则要求和任务目标,,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典型事例,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精神和为社会发展努力奉献的感人事迹,唤起全社会对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培养、总结、推广典型的宣传工作,发辉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