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无法还款怎么办 网贷被“套路”该怎么办?《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
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催生了一大批网贷平台,在解决了一些人资金短缺的难题之外,也出现了高利贷陷阱、**照抵押、暴力催收、违规校园贷等乱象,让一部分人深陷网贷的深渊。
3月19日,《人民日报》针对校园贷乱象也发表了题为《堵住“偏门” 管好校园贷》的文章,长春晚报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些放贷乱象,《民法典》首次将禁止高利放贷写入民事法律规范,对高利放贷给予否定的法律评价,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亲历
网贷生活 触及崩溃的边缘
长春市民小呆(化名)刚刚大学毕业,说起网贷的危害,他特别有感触。大三时,他和女朋友搬出学校宿舍,开始了校外生活。“因为月月钱都不够花,我就用各种网络平台贷款周转,后来交房租时,我开始了第一笔大额贷款,当时只贷了1.5万元,可是我和女朋友是月光族,想买的东西也很多,这个雪球越滚越大,半年过去了,我就欠债三万。”小呆说,他刚开始感觉很害怕,信用卡也周转不开了,就和父母坦白,挨了一顿打,补上了这个窟窿。
长春市民小丽(化名)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小丽是一名90后,工作比较稳定,月收入4500元,年终奖也有45000元左右。接触网贷3年,贷款18万,她一共欠了7个平台的网贷,其中不乏高额利息的平台,3年来一直过着以贷还贷的日子,最后还的不过是利息。她每月都要节衣缩食,面对仅剩的几百块钱,泪流满面、不堪重负。此外她还经常收到电话**扰和短信催收,通讯录的亲朋好友也遭到了网贷平台的**扰和威胁,甚至辱骂。她也曾向几个朋友借过钱,但遭到拒绝后,就再也难以开口。
新规
《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央行此前披露的数据,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118家,有业内人士透露,部分小贷公司的大学生贷款占其比例超过六成。据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闫肖霞律师介绍,很多网贷平台都是非法的高利贷平台,不仅利息高,而且还会收取高额的手续费,除此之外,砍头息、会员费也会增加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如果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再加上高额的利息或违约金,在满足短暂的消费欲望之后,就只能想尽办法周转,借新还旧,循环借贷,不知不觉间就把自己送进了网贷的深渊。
而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管理以及针对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诱导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的现象,监管层重拳出击。2020年11月2日,银保监会、央行官网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贷款金额和用途、联合贷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021年1月初,人民银行召开会议,要求严禁金融产品过度营销,诱导过度负债;2021年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在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管理等三个方面明确定量指标。2021年3月17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加强在校大学生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合理引导网络舆情,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的现象,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闫肖霞律师表示,针对这些放贷乱象,《民法典》首次将禁止高利放贷写入民事法律规范,对高利放贷给予否定的法律评价。其中,围绕高利放贷的核心“收取高额利息”,从放贷主体多样的角度出发,明确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即涵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文件等有关规定,反映整治高利放贷的坚定决心。
延伸
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
网贷平台一旦发生逾期,逾期利息可能会达到一个天文数字。为什么借钱那么少,最后要还那么多呢?闫肖霞律师介绍,其实,借款人所称的高息不完全是利息,它由几部分组成:借款本金+服务费(貌似手续费、中介服务费,一般为借款本金的30%)+利息+逾期违约金(一般每逾期一天需支付1%左右的违约金),所以最后的数字触目惊心。
在2015年9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20年8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民法典》从如下两个层面调整利率的约定:一是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视为没有利息。无论金融机构还是个人,只要对支付的利息没有约定,只需偿还本金。二是利息约定不明的,分为如下的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自然人的借款,从民间借贷互助性考虑,推定没有约定利息;第二种是非自然人的借款,除非借贷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否则依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这有利于规制因回避高利而衍生的手续费、管理费、违约金等变相利息收取,同时让民间借贷回归互助的本位,避免成为非法盈利手段,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关于格式条款也有相关规定
网络贷款中一般都由出借方提供格式合同,贷款人往往仅能根据其格式条款的内容签订。《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内容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果贷款人签订合同有下述不合理的加重自己责任、限制、免除自己主要权利或减轻、免除平台方义务的,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更好的保障了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而很多网贷平台多类似于或属于中介平台,债权人通过该平台向债务人放贷,借贷平台往往以中介费、手续费、服务费等的名义,向借款人收取借款本金30%的费用,因为民事行为按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主体适格,签字了一般就代表知晓、同意了。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日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法[号,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小心网贷诈骗 正视还款能力
最后,闫肖霞律师提醒市民朋友们,贷款前如若需要交钱的,多半为网贷诈骗。还有一些“门槛低、额度高、无抵押、无担保、到账快、无需面审、不回访”网贷机构或网贷App,对方会以各种理由让你缴纳保证金之类,在你交了相关费用后,却迟迟不发放贷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贷款机构都不得在借款前收取贷款人的任何费用,因此千万不要交。凡是网络贷款,要求先转钱成为会员、交保证金、解冻金的,都是诈骗。
同时,年轻人也要正视自己的还款能力,珍惜生命,不要做傻事。必要时需要向家人坦白,多沟通、共承担。最后要规划还款,及时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