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平台贷款怎么投诉 “招转培”套路重现!多名毕业生遭遇“贷款就业”陷阱……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经济周刊”(ID:)
近日,多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向媒体反映,其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用人单位联合设置的“招转培”套路,本是实习生招聘却转为教育培训。求职毕业生在涉事公司的诱导下,通过曾参与“培训贷”的某金融应用软件向银行借出巨额贷款,其中包括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
从天而降的工作
变成了贷款培训
大学毕业后待业了半年之久的李玉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第一份“从天而降的工作”,结局却是苦涩收场,一地鸡毛。
李玉向媒体讲述,今年3月,她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表示其为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山西太原新成立了分公司。他们从招聘软件上看到李玉的求职信息,邀请她参加公司的实习生招聘面试。
由于这家公司“不仅不需要项目经验、工作经验,甚至不要求专业,只要感兴趣就可以入职”,当时尚无工作的李玉便欣然前往。“试岗”之后,李玉接受了对方开出的“实习工资每月两千,转正至少五千”的条件,签订了一份《实训协议》,正式“入职”该公司。
涉事的科技公司 受访者供图
据该实训协议内容信息显示,“甲方是一家互联网软件产品开发和外包服务的科技企业,业务发展需要招聘培养软件技术方向实习生进行技能人才储备”。但引起记者注意的是,所谓的“实习工资”在这里也变成了“生活补贴”,为每月2000元,总计发放3个月,共6000元。
在该实训协议中,公司承诺为实习生“提供正式的工作机会”,“薪资在5000—12000元之间”。这一承诺对李玉这样急于获得工作机会的毕业生而言,自然是极具吸引力。但所谓的“实习实训”并非免费,协议中规定,“人才培养费用共计24800元”,需要乙方支付。
巨额贷款换来
一番劣质培训
与李玉同期进入公司的林希向媒体讲述了贷款经过:
“他们让我提供银行卡,实际是用来在某金融应用上办理贷款,”林希说,“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旁边指导我办理申请,里面有很多合同都没来得及看,对方直接让我略过,整个贷款流程几分钟就办完了。”
林希出示给记者的借款合同长达15页,其中显示,这笔贷款实质上属于消费贷款,贷款用途为“其他消费贷款”,本金两万余元,还款分期为两年共20余期,年利率7.5%。收款方则是某教育公司。
至于还款,林希表示,“人事说转正之后工资至少五千,分期还款可以从工资里扣除”。这笔贷款债务就此绑在林希等人身上。
之后,上述收款方某教育公司也很快步入几人视线。
同期参与实习实训的梁安妮告诉记者,办完手续后,“原公司安排我们到河北石家庄参加培训,负责培训的公司就是这家教育公司”。
根据培训参与者的描述,教学质量和环境并不理想。李玉说:“培训的质量太差,大家很快就有了离职的打算,不到一周的时间,都纷纷选择了离职。”
名为招聘实习生
实为诈骗犯罪
由于各自身负贷款,且贷出的款项是直接打入培训公司的账户,几人的“离职”手续办理得并不顺利。
“公司要求离职时要先交齐课时费、贷款取消分期费、平台费等,才能处理掉这笔贷款。”林希告诉记者,有人提议报警处理。
梁安妮说:“公司那边态度很不好,声称:‘你去报警吧,派出所我都去过好几回了,怕过你们报警吗?’”
4月底,几人中有人报警求助,但并没能解决问题。据报警人讲述,辖区派出所出警的民警表示这类事件并不归他们管,建议他们向经侦方面反映情况。
上述几人最终选择了与公司“和解”。据受访者提供的双方退费协议显示,几人最后分别实际缴纳了3000~5000元不等的费用。公司承诺为他们取消分期的贷款手续,之前的实习实训协议作废。
根据调查信息显示,记者前往该公司在北京海淀区的注册地进行实地探访。该公司地址实际上是一所专科学校。多方打听后,多名当地人向记者表示,从未听说过这家公司。
该公司实缴出资额与社保信息均为“0”
调查信息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2018—2022年的年度报告中,该公司仅有的两位股东实缴出资额均为0,数年的参保人数也均为0,疑似一家空壳公司。
另查,前文提到负责培训的某教育公司与该科技公司的股东列表高度重叠。此外,该教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大股东于某某在6家公司中拥有实际控制权,这6家公司中,有5家公司名称中带有“教育科技”“科技”“培训”等关键词。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他们的观点较为一致。
他们认为,如果该公司本身并不能提供相关就业岗位,而是打着招聘实习生的幌子,其真实目的是通过实习实训来谋取培训费等名目的费用,使求职者陷入错误认识,并进一步陷入网贷的套路,则涉嫌诈骗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分析认为,通过事件中求职者提供的协议、合同可以看出事件中各方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实质上是以“招转培”的方式骗取求职者的培训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这类欺诈之下,违背求职者一方真实意愿签订的相关协议是可以撤销的,遭受的相关损失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进行赔偿。受害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一纸协议不足以掩盖背后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嫌犯罪就会终止审理,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或者受害者可以直接报警,向警方提供线索、证据等,积极配合警方进行立案侦查。
律师表示,如该类事件构成诈骗等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先刑后民”的司法政策,通常来说应优先通过刑事程序寻求救济。受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刑事程序处理完毕后另行通过民事程序对受损权益进行救济。如经刑事控告程序,公安机关经审查不构成刑事犯罪,则受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高培训费的 “就职机会”
要持慎重态度
在申请分期贷款的毕业生中,曾有人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这类贷款往往是面向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对其接受高校教育所采取的一种金融性资助措施。
据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据此,银行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向此类毕业生提供消费贷款是否合理存疑。
记者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接线工作人员称,为毕业生办理贷款的某金融应用软件为该行合作方,主要在教育类贷款领域展开合作。借款人通过该软件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进行初步审查,进而再由银行进行进一步审查。至于是否应向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发放该类贷款,该工作人员表示,银行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而在贷款用途方面,作为收款方的教育培训类公司在经营中是否经过合规审查?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与教育培训公司合作的是该金融应用软件,其合规与否应由该金融软件运营方判断审查。
记者致电该金融软件试图了解情况,但去电未被接听。各类社交平台上,关于该金融应用软件的“黑料”不胜枚举。截至5月末,该软件累计被投诉1407次,投诉原因有暴力催收、高额逾期费、高额利息、难以结清、诱导贷款等。
考虑到正值毕业生就业高峰期,毕业生入职前一定要对用人单位进行充分了解,对于入职后就需要支付较高培训费的 “就职机会”要持慎重态度,避免陷入不法分子利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设下的诈骗陷阱,进而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呼吁高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向涉事未深的求职者提供相应的培训,提高甄别能力。有必要在全社会倡导并可通过法律予以细化明确,在合同中要对关键事项进行重点提示,并解释说明。
编辑丨阮姜绍
校对丨翁腾月
校审丨任锦晟
值班编委丨武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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