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审核不让出款 取款需要派出所同意,吉林银行回应,派出所:取款2万以上需报备
前言
吉林银行回应,派出所:取款2万以上需报备。
吉林一位网民在长春就碰到了这么一桩“奇葩”事儿!
事件经过
一位网友的妈妈于6月11日到吉林一家银行取钱,却被要求要到本地的派出所审核,而她妈妈只想要取十万块钱。
最后,当地派出所审核通过后,那位网民的妈妈,才终于取到了钱。后来,这位网友还用手机拍了视频,上传到了网络上。
本地的记者朋友们对此也很感兴趣,纷纷来到吉林银行,想要了解这件事。
吉林各大银行和地方派出所表示,只要收到金额在2万以上的,一定要立即上报,确认帐户内的钱是否安全,以防出现电话欺诈或其它违法行为。
这项规定从何而来?
据了解,潘功胜于5月初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进行了解读,新修订的《证券法》强化了对大量流动性的监督,保障了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但在实施过程中,如何实施,还有待于银行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解释与实施。
这一规定并不是银行的一种单方行为,它是针对目前社会上电信诈骗案件高发的情况,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和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防止电信诈骗。
银行是金融机构,同样肩负着保证金融体系安全和稳定的职责,对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积极地保护金融安全。只是在实施方式上仍然存在一定的欠缺。
现在长春市的很多银行都有相应的要求!
记者在6月13日向吉林银行分行打电话,均未收到回应。据该行官方服务人员介绍,由于营业厅的升级,电话线路中断,目前暂未开通。
随后,记者只能以储户身份分别致电了吉林银行在长春市南关区及与涉事支行同处宽城区的两家支行。
对于记者提出的取款需不需要当地派出所同意,上述两家支行的回答基本一致。
十万元以内不用预定,十万元以上的话,就得提前预定了。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由他人代办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及委托人身份证才行。
长春其他多家银行也都说了,超过五万元的,都需要先打个电话,经派出所批准后,然后才可以取款。
宽城区另一长春农商银行支行工作人员表示:“定期存款到期取现是不用报备的,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取现,超过5万元的,需要提前一天电话预约,避免行里没有这么多现金。”
“需要派出所核实的是从其他卡转到这张卡的活期账户里的钱,这是因为银行不知道这笔资金的用途和来源,所以才需要去核实。而活期账户的资金只要不是刚存入又转出,随时支取也是没有问题的。”
记者随即打电话到宽城区的一家银行分行,询问有关“需不需要当地派出所同意约10万元的现金取出”的问题。
工作人员询问了他为什么要取钱,取钱用来干什么,问清楚之后表示只需要把银行卡的卡号和身份证号登记一下即可。
在同处宽城区的长春发展农商银行一支行,其工作人员表示:
“5万元以内,我们就是问好用途,只要是正常的用途,我们系统这边没提示相关的异常,就可以正常支取。超过五万元的,需要提前预约,在公安部门审批后,才能够提取。”
吉林某银行职员表示,超过2万元的取款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可在当地查到来源,这是公安分局为防止电信诈骗、保障用户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不过当地派出所说,并没有这么一条,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普通的存款,也不用上报,只是要对那些来历不明的钱进行核实。
那这其中是否存在相互推脱,推诿责任的想法呢?
张其函律师说,从预防电信诈骗犯罪的角度来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立法宗旨是防止、制止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保障公民及团体的合法权利。
所以,从吉林银行员工的回应来看,这是当地公安分局防范电信诈骗,保障居民财产安全的一项临时性举措。
吉林银行此举虽然有防范不法分子欺诈之意,但是否合法、是否必要,还需进一步完善监管,完善相关法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网友发言
这样一来,网友们可不愿意了,凭空多出这么一项规定,反而给大家取钱增添了许多不便:
“取自己的钱是个人的自由,不能因为防范电信诈骗,就拿我们储户的自由为代价啊。”
“真是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比谁都上心,与其搞这种花里胡哨的,不如看看大家真正需要什么。”
“我没觉得这有什么便利的,反而觉得变的更麻烦了,这不是给老百姓和工作人员增加工作量吗?”
“既然这样的话,那还要银行做什么?直接到派出所取钱不就得了,何苦这么折腾呢?
“之前那些不法分子想骗钱,不用任何证件什么的也能取走,这怎么解释呢?”
“现在为了减少办案的工作量,直接在源头上遏制了苗头。”
对此,一些律师也指出:《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储户的提款自由,是储户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银行、派出所等都不能在其他法律程序之外,对储户进行限制。
所以吉林银行这一规定显然是不合法的。
银行在实施“防诈骗”的时候,最初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顾客的资金安全,不让他们受到欺诈。
但是,这个程序显得太过烦琐,也太严苛,无形中增加了普通人取钱的困难与时间,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对公民“取钱自由”的基本权益产生了某种制约。
这种过度加码的做法,或许值得我们重新思考和评估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这项规定的必要性
对于老年人这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信息获取能力、风险识别能力以及技术操作能力都相对较弱,再加上部分老年人可能缺乏子女的陪伴和照顾,更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
所以,从保障老人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有必要采取这种保全措施。
另外,由于它的取款业务很难管理,一些取款人的身份也很难被辨认出来,给不法分子留下了机会,因此,这也是诈骗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渠道。
因此,为了提高现金管理的效率,防止罪犯洗钱,银行就必须对其进行经营调整,这是整个金融体系都要考虑的问题。
不过,这种措施是灵活的,有的需要到派出所办理,有的直接致电就可以,具体的还要看个人的实际情况。
银行并没有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客户都采取同样的方式,而是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了多种选择,包括到派出所办理和直接致电等方式。
这样,在保证安全措施有效的前提下,也能很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具有很强的人文关怀。
业内人士称,此次改革对消费者来说确实有些不便,但这也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在电信诈骗高发的地方,政策肯定要比其他地方严格得多。
因此,有关部门的工作依然很繁重,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地减少这些麻烦,尽可能地减少对使用者造成的伤害。
结语
此事件发生后,人们不由地反省,部分地区的银行业与监管者亦纷纷检讨现行的相关政策与举措。怎样才能既保护顾客的财产安全,又能保证顾客的提款自由。
无疑对银行管理是一项巨大的挑战,由于公众对金融安全和个人权益的高度关注,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问题了,俨然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金融行业的反思和改进是必要的,这有助于确保银行的各项措施既合规又合理,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透明和可靠的金融服务。
如何在保护客户权益的同时,又能有效防范各种风险,需要银行、监管机构和客户共同努力,探索出一条平衡发展的道路。
银行是一家综合性的金融机构,其自身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顾客的交流与互信是非常必要的。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顾客的体验与利益保障上,构建更加透明、公平、高效的服务机制,从而获得顾客的信任与支持。
与此同时,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制度的完善,对提高金融监管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而客户作为金融服务的使用者,也应积极参与到金融监督中,共同推动金融环境的优化和发展。
在银行、监管部门、消费者三方的合作下,建立起一个更加安全、健康、有序的金融生态,使所有人都能充分享受到现代化金融的便捷与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