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学术文章要多少钱 网文10万+也算学术论文?浙大是这样回应的
优秀网文可认定为学术期刊论文纳入考评,你认为这会导致学术之“退步”,还是一项改革创新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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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大学发布《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在媒体及其“两微一端”发表的优秀网文,根据发布平台与传播水平可认定为国内权威、一级、核心等学术期刊论文,纳入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
该《办法》一出,立即引发热议。对此,浙大回应媒体称,认定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不会降低有关学术标准,成果申报需经专家委员会严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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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布平台与传播水平分级
根据《办法》,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
对于如何认定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浙大对申报等级作出了划分,根据发布平台与传播水平这两项最根本的认定指标,划分为三个等级。
例如,第一级能够认定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的,是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三家媒体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重大”的认定为,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同时,《办法》还对刊发的媒体做了范围的规定,中央级报刊、电视为《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半月谈》等9家媒体;主流媒体中包括《中国教育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等影响力广泛的媒体,以及各省市区党报、电台等;重要商业门户则包括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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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称不会降低有关学术标准
该《办法》一出,旋即在网上引起热议,不少文章用《网文10万+可算学术论文》为标题,认为《办法》将“媒体点击量”与学术论文的学术价值等量齐观,极易导致学术之“退步”;也有支持者觉得浙大这一新规冲击了高校现有的单一学术评价体系,是改革创新之举,勇气可嘉,值得提倡。
对此,浙大相关部门回应媒体称,出台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办法,旨在探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呈现方式的多样化。人文社科研究不能远离现实,认定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是为了回答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利用新型传播手段扩大优秀学术成果影响面这一重要课题,认定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不会降低有关学术标准。
浙大方面表示,网络文化成果是优秀的网络文化原创作品,大学要鼓励和引导师生产出高水平的成果。学校希望在这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并在具体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对于满足《办法》中基本条件的成果申报,要由专家委员会以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态度,秉承严肃的学术传统、学术规范和学术标准进行严格评审,来看是否能评定为相应的学术成果。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怎样认定?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重大、较大网络传播怎样认定?
(一)重大网络传播:
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
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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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章纳入考评,浙大非个例
优秀网络文章纳入科研成果,浙大并不是个例。
作为2013年教育部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学校的上海交大,记者注意到,《上海交通大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简报[2017]第16期》中就提到,试点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干部职务职称评聘条件。而据媒体报道,上海一些高校早就已经将这一标准作为教师的工作评估的依据之一。
此外,2013年,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研究制订优秀网络文章纳入科研成果统计、列为职务(职称)评聘条件的办法。
2015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优秀网络文章在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方面的认定机制。
在今年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工作要点中,又一次提到:推动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审、评奖评优条件。
浙大师生:
外界解读很多是断章取义
针对《办法》,一位浙大老师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考虑得不够周全,有些草率,但出发点和动机是好的。同时,外界的解读很偏激,很多都是断章取义。
“《办法》并不是说网红文章就能作为学术论文来认定,指的还是对社会问题对公共事务有研究、有深刻见解的文章,如果在新媒体平台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可以和期刊论文同等对待。”这名老师表示。
他认为,《办法》是鼓励学者在新媒体平台发声,不要局限于小圈子文化。学术刊物是小众传播,发行量不过是几千份、几万份。如果是在网络、新媒体平台针对公共事务、社会问题发声,并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它的社会传播面更广,价值比学术论文要高,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溢出。
“有价值的东西如果没有传播,那价值如何体现呢?价值是在传播过程中实现的,在当下的时代,传播面越广越好。”他说。
浙大一名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同学告诉记者,对于人文社科类的专业,有学术成果相对比较难,在学术期刊上发文也比较困难,新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术的压力。而且如果网络发文可认定为学术成果的话,以后找工作在简历上也更好看。
新京报(ID:)记者注意到,浙大对此事的回应提到,《办法》旨在探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呈现方式的多样化。上述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同学表示,他的专业更偏重实践,很多同学也都在自己搞公号,对他们来讲,正在做的事就是他们的成果,其实跟学术论文是一样的。
理工科类专业的同学则表示,自己还是更倾向于在领域内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形式,但新规为学生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没有什么不好,不论以何种方式,这都是一种自己能力的体现与证明。
网络平台:
为学术文章刷量将删除处理
《办法》中指出,“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有网友提出,会不会存在买流量、刷阅读量的情况?将如何监管?
对此,被《办法》中认定为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之一的《环球时报》微信公号16日发文称,觉得在环球时报微信发文章容易的可以来这试试标准;环球时报“10万+”不难,但禁止为学术文章刷阅读,一经发现疑似刷量文章做删除处理。
声音:
学术成果急需第三方认定程序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在哪里发文只是形式问题,学术成果认定急需解决的是要建立独立、专业的第三方认定程序。
他表示,如果单单认为学术成果发在学术期刊比发在网络新媒体有价值,是一种误解。用学术期刊来评定学术价值这件事本身不靠谱,如果一个人有思想深度有专业眼光,不论用什么方式表现都是有价值的,所以形式范围要扩大,当然不能走到另一个极端,完全依据转载量、阅读量等来衡量文章学术价值。目前需要的是有专业的第三方认定程序,评定学术成果时,匿名处理文章,评定人意见公开,用合理的认定程序对学术成果进行认定。
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俊
辣评:
学术研究专业评判不能让位于“注意力”
在学术成果认定标准中将老师在网络媒体上发表的网文也列入考核指标:只要阅读量超过10万+就等同于发表了学术论文,尽管很多人对这一政策的一些具体细节并不认同,但他们也认为将网文纳入学术评价体系,对打破长期以来的高校评价体系的僵化取向有积极意义。
然而,我并不看好这种考核指标。这件事不妥的地方不在于学术评价标准自身的变化,毕竟标准是人制定的,总是会依实际情况不同而改变。我认为,此举糟糕之处在于,这种变化,不是“量”的差异,而是“质”的堕落。它基本上相当于否定了学术研究的独特价值。
关于知识分子应不应该在公共媒体发声、追求学术成果的效益最大化,这一点其实没什么争议。但我们必须在逻辑上厘清一个道理:是否在公共媒体上发声是知识分子自己的选择,而不是这个职业(知识生产)对他的要求。也就是说,无论我们采用何种方式赞美或馈赠“公共知识分子”,都与学术自身的价值无关。
举个最直白的类比:如学术成果一样,文学作品也应尽可能吸引大众的关注,但无论在什么时候,我们都不会看到诺贝尔文学奖会将“销量”作为一个考量标准,否则,《哈利·波特》系列小说的作者罗琳一定会囊括世界上所有的文学奖。
何况,将这一问题的焦点置于“知识分子的公共性”之上,本身就是避重就轻的行为。最关键之处不在于知识分子是不是在公共媒体上发表观点,而是什么类型的观点有资格被认定为“成果”。
当一所研究性大学将点击量设定为衡量学术成果价值的标准时,它已经失去了对知识的起码尊重,因为决定“点击量”的因素多种多样,其中绝大多数与学术本身没有任何关系。一个不学无术但极为口若悬河的学者,完全有可能在这场竞技中超越那些成就斐然但不喜空谈的学者;某些与社会进程结合紧密的学科,也完全有可能在价值上碾轧那些需要坐冷板凳的基础学科。无论该大学的标准如何通过精细的方式对这些可能性加以抑制,它所纵容的以非学术标准衡量学术价值的行为,都将不可避免将人们引向一种反智的歧途。
实际上,将“注意力”作为一种标准去干扰乃至“污染”各行各业的专业主义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现象。“注意力”不是坏东西,但与之捆绑在一起的,通常都有各种叠床架屋的商业及政治利益。需要争取注意力,就必然要努力博得大众的喜爱,知识的自主性在这里不可避免出现部分的丧失。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我们警惕的问题。
注意力经济对各个社会领域的侵蚀不可避免,但知识和学术应当成为独立精神和专业主义最后的堡垒。连知识的生产者都要向流行情绪卑躬屈膝,我们用什么去推动社会的发展?
□常江(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